律师解答:
由于2021年1月例征期适逢元旦假期,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所以,2021年1月报税截止日期顺延至1月20日。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21年1月需要对2020年12月进行抄报税,12月涉及到年度结账,可能需要关注的事情比较多,比如收入、成本是否匹配,税负率是否平稳等等,所以2021年1月纳税申报时需要慎重一些,在此基础上,尽量提前几天完成报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