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当购买的农村房子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
一、宅基地使用证明怎么办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七)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属于事实分户的,需出具结婚证书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乡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
4、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1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三、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