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以下情况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一、一般纳税人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2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含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1.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