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1、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