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论适龄男性公民是否愿不愿意当兵,都必须进行兵役登记,这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但并不缺销姿是说进行兵役登记就会应征入伍,应征报名入伍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比如战备需要,战时征集等)。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