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具有附属性,即担保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是什么关系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是: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具有从属性。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
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及其他影响等。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附加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附加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附加合同,这是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基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