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主张赔偿金,但需要根据实际的离婚过错情况而定。
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没得结婚证可不可以开夫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出具基础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即要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必须当事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结婚证遗失补办的机关是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登记结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因何原因遗失结婚证的事实。遗失证明需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盖章。
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呢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