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单身申请人 (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 (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主城区 (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下同)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经民政部门核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即:申请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1)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