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加者从每类锻炼项目中,各选一项参加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四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良好三级。及格标准为200分至275分,平均为50分以上。良好标准为276分至335分,平均为70分以上。良好标准为336分至400分,平均为85分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