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为内容的权利。
(2)姓名权和名称权。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名称权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依法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
(3)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4)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就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自主决定的权利。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和公开的权利。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