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情节较轻:走私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军用子弹、走私两支以上不满五支的非军用枪支,或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子弹、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实施了恶劣的犯罪。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走私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军用枪支或子弹、走私五支以上不满十支的非军用枪支,或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子弹、走私武器、弹药达到第一款数量,有恶劣情节。情节特别严重:走私两支以上或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军用枪支、十支以上的非军用枪支,或一千发以上的子弹、首要分子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标准、走私武器、弹药达到第二款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