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上限数额,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具体赔偿标准有:
1、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可否由法院主动调整
根据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可知,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
若是已经建立了民事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此时法院并不会自动的就去调整违约金。故此合同关系在建立之后,若是想要变更或者是调整违约金,必须要先征求获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按照之前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