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筑资质认定不属于税务局的管理范围。税务局只管你是否如实开具发票,有没有隐瞒收入偷税逃税情况。建筑资质认定由住建部门认定,税务局管不着,也没有规定开具内容为建筑劳务的专用发票需要取得资质。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
2、没有取得相关建筑资质,公司就开展建筑劳务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 发票的数据一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 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 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