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涉及农村乡村公路建设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投诉;
2、如果涉及村路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4、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