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将放射性、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于公共区域,危害不特定人群以及危险物能发生毒害、数量较大的家禽、养殖水产等财物的行为。结合危险物的性质、破坏能力、地点等因素进行考察,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应当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