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租房公积金提取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当月缴存额度的50%,每年提取公积金租房不能超过12个月。
2、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
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职工缴纳12个月内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
3、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与家庭成员合计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4、偿还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职工及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为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度。如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不超过当月应该缴存额度的60%。
5、第三套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