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关系证明。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审核后,公证员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