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在承包合同中,承包商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和设备为一定的工作,还要求这类工作有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即承包合同的标的物包含承包商具体技能的工作成果。雇佣合同的目标只是主提供劳务本身,而不是雇主的劳动本身;
2、双方的地位各不相同。承包人和定制人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承包人在工作范围内具有独立的自主权。在就业关系中,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赖关系。一般来说,员工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接受雇主的安排。双方有控制、控制和从属关系;
3、风险负担与责任承担不同。承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包人承担,雇主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在合同中,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受雇人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