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离婚诉状;
2、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提交离婚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财产相关证据,证据需要提交两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付款;
5、将付款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将投诉副本、证据等材料送达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