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刑期满二年,可以减刑。为让减刑无期徒刑,根据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或者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的人的减刑,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一般减刑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处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期间又犯其他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自新罪的判决确认之日起二年之内,不得减刑;新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3、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法有关规定不得少于十年,自决定判处无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