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虽然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一则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范不具有单纯可诉性,一方不能仅以另外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二则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范的侵权救济方式极具有限性。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遗弃三种不忠实行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方可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就导致现实中基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遭受损害的一方难以获得顺畅到位的法律救济。
实际生活中,有些婚姻当事人为了确保婚姻权益不受侵犯,签订夫妻忠诚协议,试图弥补立法及司法的救济不足。但是由于忠诚协议出现在以人身关系为本的婚姻关系中,法律适用牵涉到的不只是简单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契约关系,道德、情感以及婚姻伦理甚至人性都是在认定协议效力时应当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