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身份证丢失的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二、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受理
申领人应向派出所交验证明证件。
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审定:同审核标准。
告知
派出所承办人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时间和地点。
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