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拓宽工伤预防宣传与培训渠道,加强工伤预防宣传与工伤预防技能培训,将尘肺病重点企业(建材、煤炭、非煤矿山、冶金、纺织等行业)、建筑业、化工企业、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工伤高发企业作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内控及基金监管,完善工伤预防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开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于预防工伤的费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伤发生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工作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列入本单位预算,并在保险费率中予以考虑。
同时,各级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工伤预防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