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公司要求其清偿全部的债务,该公司不得拒绝。在该公司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对于超出分立协议中所约定的应当清偿的部分,则可以以分立协议为依据向其他公司再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