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拘捕最长时间是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捕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捕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捕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捕期间,被拘捕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捕。
司法拘捕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捕决定,属于强制举措,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由法院将被拘捕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捕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拘捕。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章的拘捕,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