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上明知是假的.如果当事人明知持有的毒品是假的,那么就单一这个行为来说,是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前提是明知是真的毒品而持有,这样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主观上不知道是假的当事人不知道这是毒品,但把它当成真的毒品而持有,这样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构成未遂,相比于负全责,这样的错当成真毒品而持有就会处罚相对轻一点。
一、海洛因毒品多少克一克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会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我国规定持有海洛因或者冰毒10克就会构成犯罪。但是这是在符合其他犯罪条件的前提下而言的,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持有了毒品,也就是说主观上没有持有毒品的犯罪故意,那么虽然违法了,但是不具有可处罚性,不能算作是触犯我国刑法。
二、15克毒品会构成什么罪
15克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即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阻却违法性。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的,是正当化事由,不构成犯罪。例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了治疗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实施持有毒品的行为。持有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行为人与物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直接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是毒品的“所有者”、“占有者”,即使属于他人“所有”、“占有”的毒品,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所有者”、“占有者”,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
第三者为直接持有,行为人为间接持有。
持有不要求单独持有,二人以上共同持有毒品的,也成立本罪,持有也不要求具有排他性,完全可以由二人以上重叠持有。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