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由用户管理;差异较大的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抵消对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的价值;
4、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等。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或折价,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考虑;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离婚时不变更产权。增殖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