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抢救伤者。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2、定损: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伤残或死亡赔偿标准,如有必要可与保险公司调查员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人伤入院不必垫付过多的医疗费用,以免被动,可在核实责任后向保险人咨询后认可。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伤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历、一次性赔偿凭证;(伤残事故)
死亡证明、一次性赔偿凭证;(死亡事故)
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限直系亲属(残疾或死亡事故所需);
医疗费、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一、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1、车辆出险、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查勘人员到现场后,车主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资料、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若涉及人身事故报警后,还需提供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
2、填写出险单、审核定损
现场勘查完成后会进入初步的定损阶段。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定损时需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无争议签字后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3、车辆修理
若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委托书。若车主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则应要求维修厂提供修车的明细费用。
4、索赔申请
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