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救助被拐卖妇女罪的情况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救助要求或者举报而不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主体是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救助要求或者接到别人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