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离婚的六个条件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很多女人在此期间,为了生养小孩主动辞去工作,这时她们是没有收入的。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能会让女方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加大她们的压力。此外离婚是一件耗费心力的事,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对女性造成一定精神冲击,甚至影响子女的发育。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样规定,主要为了防止离婚请求今天刚被法院驳回,明天就又上法院,造成反反复复的情况。简单说,为了让双方冷静一下,重新审视婚姻,看是不是真的想离。所以,当发生新情况,有新的理由,才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队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军人职业有其特殊性。所以法律对军婚采取特殊保护,军人的配偶想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离婚;
4、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感情可以修复,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5、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既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企图单方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身责任,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对于植物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上也参考了对精神病人婚姻问题的处理方式;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使用暴力方式逼迫当事人离婚,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