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通知函》。不符合条件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退回申报企业并告知原因,按要求提供或补齐申报资料后重新申报。 3、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和安装相关终端设备。申请企业持《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通知函》等相关资料,到市交警支队依法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安全监控终端设施。4、现场勘验。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和车辆设施进行现场勘验,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企业并告知原因。 5、发证。对符合条件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法律依据】:
《网约车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