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