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将于5月15日起正式实施,细则中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长沙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最新)1、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
说明: (1) 干道停车泊位在( 20:00- -7:00) 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夜经济路段经批准可延长收费时间,缩短免费时间,5月- 9月免费时间为1:30- -7:00;其他月份免费时间为00:00- -7:00);
(2)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3)对于部分规划设计为干道,竣工后达不到干道标准的道路,可按照支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执行。2、支路临时停车泊位最高收费标准:
说明: (1)支路停车泊位在(20:00- -7:00) 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夜经济路段经批准可延长收费时间,缩短免费时间,5月- 9月免费时间为I:30- -7:00;其他月份免费时间为00:00- 7:00 );
(2)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3、开放式社区、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及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说明: (1) 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
(2)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3)多次进出且使用停车泊位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4、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说明:(1)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
(2)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30分钟以内车辆免费;
(3)同一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多次进出计次收费方式停车场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5、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说明:(1) 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
(2)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30分钟以内车辆免费;
(3)同一停车场只能采取-种计费方式,多次进出计次收费方式停车场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6、城区其他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说明:(1)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
(2)城区其他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是指占有公共资源的各类停车场,包括国家机关、公用、公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3)免费时间:国家机关内设停车场对办理业务车辆免费时间不低于2小时,公用、公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停车场对办理业务车辆免费时间不低于1小时,公立医院内设停车场对与就诊有关车辆停放的免费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5分钟,其他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停车免费时间不低于30分钟;
(4)停车场出口或入口在区城围合路段上,可执行围合路段上高收费标准的等级;
(5)同一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多次进出计次收费方式停车场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