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电子卖场的条件有:
1、首先需要搭建自营商城,在搭建自营商城里边有中直和央采并不是一回事,是两个不一样的平台以及是商城而不是企业网站等两个误区,需要注意区分;
2、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书,是需要在拥有营商城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的,同时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的才可以申请;
3、接口对接工作,在递交资料后,需要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接口对接工作。
目前,每两年都会招募一次供应商。招募时间都比较短暂,需要准备好所有资料才可以申请,资料不全会通不过。
入驻要求有:
1、须是企业;
2、公司必须提供本企业名下三名员工的社保证明。
电子卖场,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建设的供采购人、供应商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采购事项的执行操作平台。电子卖场是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创新融合的产物,它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采购人可以在平台上一样一站式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一)本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建设的供采购人、供应商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采购事项的执行操作平台;
(二)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厂商”指产品的直接生产者;“经销商”指与厂商签署代理销售协议、从厂商组织货源销售的组织或自然人;“电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三)本办法所称参考价、中位价,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价格监测暂行办法》中界定的有关价格数据。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资格3个月并予以公示:
(一)比价模式下成交经销商、电商未及时确认订单的;
(二)没有在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三)违反《框架协议》相关约定的;
(四)国采中心处理“争议”时,未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的;
(五)因厂商原因导致经销商服务不到位或不能按约定供货的,厂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