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向当地残联提交申请。撤销分为两种情况:
1、变更
需更正的内容,如因填写失误的,经核对残疾人申请表后给予更正。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需经重新评定。
2、注销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其本人或亲属或代理申办的单位、社区(村)委会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残联报告,由乡镇、街道残联向县(市、区)残联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各乡(镇)、街道残联对已脱残、死亡的残疾人应及时收回《残疾人证》,交县(市、区)残联登记注销,并报设区市残联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