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赔偿标准:无其他参考因素时,对词曲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表演者的赔偿一般不少于600元(词40%、曲60%)、2000元、400元。
2.公开现场表演:按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的歌曲数量为基数,以该基数的5%-10%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或以现场规模、演出性质、演出场次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每首音乐作品赔偿额不少于3000元;
3.经营场所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每首赔偿不少于600元;
4.广播音乐作品侵害广播权:每首赔偿不少于600元;
5.直播主播人员:按知名度、观看人数、点赞打赏等酌情赔偿,比照1、2情形,赔偿不少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