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非法拘禁罪的程序:
1、开庭。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宣布案件原因: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检察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有辩护权等;
2、法庭调查。法院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控方和辩方通过各自的证据和意见来揭露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过程。这是法院审判的中心环节;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发表意见,并可以相互辩论;
4、被告最后陈述。这是法庭审判的必要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理解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终陈述的权利;
5、评价和宣判。根据法院审理发现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合议庭决定如何处理案件并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