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个人比例: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济南公积金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一)单位提高缴存比例:1、申请条件:(1)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2)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2、应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登记表》(一式三份);(2)按照拟提高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3)单位上一年度和至提出申请月份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高缴存比例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核准意见到缴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情况。1、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2、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书面申请;(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3)单位前两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年度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4)单位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职工劳动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三份;(6)按照拟降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3、身份证。4、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提供必要的担保;(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选择各5%或6%的缴存比例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至7%,符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规定。同时,也是本市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