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视以下情况而定:
1、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录音证据能被有效采用的条件如下:
1、若该份录音证据记录的内容模糊听不清,则对该份录音证据记录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还要看录音证据记录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若无关则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2、要确认其证明力,还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若当事人仅有一份合法、真实、关联的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则该份录音证据属于孤证,此时,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该录音证据,则难以确认其证明力。
二、证据分类如下:
1、根据证据的来源,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种。
总之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若该份录音证据记录的内容模糊听不清,则对该份录音证据记录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若当事人仅有一份合法、真实、关联的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则该份录音证据属于孤证,难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公司开会员工录音违法吗
公司开会录音不违法。公司开会是可以录音的,但是必须公开,最好不要秘密的录音。
根据规定,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录音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证据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1、录音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对存有疑点的录音,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属于无疑点的视听资料,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即,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且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录音意图证明的事实的,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的录音,只要不是明显侵犯他人权利所得,就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2、录音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途径下取得的录音是属于视听材料之一,是刑事案件证据类型,录音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如有以下情况的,录音不得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应予排除:
1)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其真实性,除了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外,还可以进行庭外调查核实,进行鉴定。如果通过上述调查方法,仍然无法确定真实性的,则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的。
二、录音有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权利。
总而言之,公司开会员工录音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要公开告诉开会参会人员,在参加会议人员同意后,可以进行录音,不能秘密进行录音,需要参会人员同意,意见不统一,可以拒绝参加开会,开会录音是需要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私自录音不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