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不直接扶养人的月总收入或年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若子女为二人以上,且均需要扶养的,前述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最大限度为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_x000D_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_x000D_
第四十九条_x000D_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_x000D_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_x000D_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_x000D_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_x000D_
第五十条_x000D_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