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九个条件:
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
2、《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可以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3、具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之条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条件。这里就要求供应商不仅要有良好的信誉,更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里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如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履行环保义务,要保护妇女和残疾人礼仪等;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对凑合式联合体资格的审查和条件要严加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