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羁押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国的规定,其具体手续是先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而所谓的异地羁押手续是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羁押,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而所谓的异地羁押场所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即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羁押,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