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不属于共同财产。判断抵押房屋的关键因素是房屋产权证书中记载的权利人和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如果买受人在婚前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为了偿还贷款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这是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只是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理论上,这也符合房地产宣传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