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的珠宝首饰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珠宝首饰会被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会将其划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之内,在离婚时对其不予以分割。但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珠宝首饰的,在离婚时仍参与分割,并由双方平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