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3)文字侮辱,即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侮辱妇女罪有哪些法律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侮辱妇女罪的特征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武装叛乱、暴乱罪有哪些特征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对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下列人员应立案追究:(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2)积极参加的;(3)其他参加的。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经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一般来说,本罪情节的轻重和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的情况而定。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
滥用职权罪有什么特征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条件有哪些,侮辱妇女的罪量刑标准
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以及性自主权。
2、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侮辱罪的表现特征有哪些?
侮辱罪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二)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三)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