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xxxx
需注意的是应该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要填写齐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4、村委会出具的村民证明。
5、单位为职工出具的农民工在外租房或提供的集体宿舍证明。
6、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