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房屋过户方法:
1、夫妻一方死亡时,有遗嘱的夫妻一方死亡,有遗嘱的,原属于配偶的一半财产赠与。如有必要,健在的一方应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并留有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别人。夫妻一方死亡并留有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别人的,受赠人需要转让赠与的,健在的一方应配合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应携带所需资料和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3、夫妻一方死亡但未留下遗嘱的,夫妻一方死亡但未留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财产所有权和补偿。协商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继承公证。要求房屋的继承人携带所需材料和公证书原件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