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放人收取保证金是指在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可以要求其交纳保证金。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没有违反公安机关的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结束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