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委托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①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的融资渠道;
②较低的贷款利率,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④可提前一次性或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收违约金。
3、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最后缴存日距申请贷款日十堰市城区不超过三个月,县(市)不超过6个月信誉良好的在职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期限及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为1至25年。个人贷款申请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岁。)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十堰市城区50万元、县(市)2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则根据购房面积、房屋总价、家庭工资收入、贷款年限、住房套数等综合确定。
5、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比例及利率
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含90㎡)以下的按购房总价80%执行(十堰市城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最高不超过25万元),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按购房总价70%执行(十堰市城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二套房贷款按购房总价40%执行(十堰市城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最高不超过25万元),建筑面积在160㎡(含)以上的暂停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现行的5年以下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4.00%,二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4.40%;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4.50%;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为4.95%。
6、贷款办理流程及时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只要手续齐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规,从申请受理到发放贷款要经过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是借款人申请贷款,公积金业务服务大厅受理贷款、初审贷款、管理中心办事处和管理部主任审核贷款、贷款管理科复审贷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批贷款,整个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环节是承办银行复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购买者)办理抵押、交保证金(二手房和现房及现房房产证已办到位的)借款人签署借据、设立帐户,整个过程所需时间由借款人、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理进度情况而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跟踪督办。
第三环节是承办银行向办事处和管理部提出发放贷款申请,经复审无误后发放贷款。发放贷款主要根据三个情况:一是根据归集资金情况;二是根据资金计划和使用情况;三是根据市政府《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达的年度贷款计划使用情况实行轮候制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