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以通过国家教育部的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本人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即可免费查询本人学历。
二、法律依据
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生丢失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可以凭借相关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并开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学历证明。“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提供档案挂靠部门有关证明或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一张,还要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提交学校复核后就能领取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